禾同觀點

歐盟CBAM施行細則生效

作者: 吳綏宇 合夥律師 / 李柏青 合夥律師

發表日期: 2023-08-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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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(CBAM)規則Regulation (EU) 2023/956於2023年5月17日生效,試行期間(transitional period)將自2023年10月1日開始。

歐盟執委會前於6月13日公告CBAM試行期間施行細則草案(見本所之前報導)。該施行細則已於8月17日經執委會正式採認並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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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一施行細則除了規範CBAM試行期間歐盟進口商與外國出口/製造商的申報義務外,並訂定外國製造商的碳盤查與計算方法。根據施行細則第4條,2024年12月31日前,外國製造商有彈性選擇使用其他的碳盤查與計算方法,但自2025年起,則一律應使用施行細則所規範的方法。

與施行細則一同公佈的尚有針對歐盟進口商與外國出口/製造商的指引,其中外國出口/製造商的指引有更詳細的碳盤查與計算方法說明。

此外執委會並公佈一歐盟進口商與外國出口/製造商的通訊範本,以使出口/製造商得將CBAM申報所必要資料通知其進口商。

CBAM指引—歐盟進口商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全文下載

CBAM指引—外國出口/製造商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全文下載

歐盟進口商與外國出口/製造商的通訊範本      全文下載

如有任何問題,可洽詢禾同國際法律事務所吳綏宇律師(sywu@wuplaw.com)與李柏青律師(leepc@wuplaw.com),電話:+886-2-2546-2050。